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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站可以申请经营性ICPP许可证
个人网站备案旧规:简单的备案申请和停止cn域名个人注册。
个人网站备案新规:工信部在2010年2月23下发了加强和核验网站备案的通知,据通知要求,网站负责人本人需要携带核验所需证件原件、材料到接入服务单位备案现场办理核验手续。接入服务单位需在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
不管是备案旧规,还是备案新规,均置监管者和网站主两难之地。
从监管者角度来看,“如何加强网络监管”已成为目前很重要一个研究难题,从早期简单的网站备案,停止cn域名个人申请,到近期的严查网络低俗之风,再到目前实施网站主必须亲自到场拍照采集信息的备案新规,足以窥视出为政者网络监管决心和尴尬,尴尬到制定出如此超常理(荒唐)的监管制度。
早期出台的网站备案制度,滋生了一个特种行业:代备案,而备案信息更无从判断其真实性,让工信部出台的ICP备案制度形同虚设,而域名主人的频繁更换,也让这一制度更变成一道风景画——中看不中用,欺诈、虚假,低俗之站点依然泛滥。
而停止个人申请使用cn域名,俨然成了一个人人皆知的国际笑柄。每国的国家域名原本为国民申请使用,为国民经济服务。而在我国,国家域名俨然成了某些主管部门的一个私藏品,说卖就卖,就停就停,试问,cn国家域名与低俗之风有什么关联?这完全是一种愚蠢的行政做作和迎合上级部门的政绩手段。停止cn域名个人申请直接导致com之类国际域名注册量猛增(com域名国际通行),如此荒唐制度,直接抑制了民生内需,促进了外汇消耗,与国家经济政策相违背。
如今刚出台的这个备案新规让人可叹又可笑。可叹的是,监管者为了尽到本职监管工作,确实用心良苦;可笑的是监管制度实在没有人性,如果网站主与网站托管的机房所在地并非同处一省,比如某站长在哈尔滨开了两个网站,但其网站托管的IDC机房分别是在上海和北京申请的,按照备案新规,站长需要从哈尔滨亲赴上海和北京验明正身。
一个网站主的资金是有限的,而域名注册信息审查、网站ICP备案、域名要等备案后才申请解析、到异地IDC机房拍照验身等又要经历一个繁琐漫长的等待过程,时间也是宝贵的,将时间浪费在如此无效率的行政审批上,损害的不仅仅是站长的利益,更是站长那颗创业的火热之心。
如此新规出台之后,监管者笑了,网站主哭了,网民们傻眼了。互联网素以无国界、无地域性著称,而备案新规不分青红皂白,让网站主要么接受监管要求,要么放弃网络,要么只能在本地选择机房,要么转移到国外。令人不解的是,工信部网站管理新规一方面承认了个人开办网站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又卡住了个人站长的脖子,让网站主生死不得。
备案新规将导致海外繁荣与国内萧条 冰火两重(摘自于斌博客)
备案监管出来之后,网络一片哗然,相当多的网站主将域名和主机转移到国外以正当规避备案新规。据国外一家互联网研究机构WebHosting.Info的数据显示,2009年12月7日至14日一周内,“.COM”这一境外域名在中国的注册突然暴增18万个,同比增长1300%。
美国的IDC市场从未有此火爆的场景,有一个IDC的机房位置爆满,如果需要租其服务器,则需要提前三天预定,虚拟主机也是销售一空。备案新规的出台,无疑是给国外市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无数站长的资金会流向国外,也间接的推动了国外GDP的增长。
还有众多的网站主干脆直接忍痛割爱,放弃网络,放弃原有的一片热情。
邓小平说,(监管)思想僵化,它的生机就停止,要灭亡的
“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位出发,思想僵化,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30年前,邓小平同志的这段话振聋发聩,中华民族在探索国家富强的道路上迈出坚定的步伐。
中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路,这是一个史无前例的伟大创举,也是一个非常伟大的划时代变革。为政者如果思想僵化,害怕新生事物,以只要不出问题,而不管行业发展状况,让行业停滞发展,让从业者冤声载道为政绩考核标准,只希望以堵代疏以逸待劳的监管方式,采取不切实际的“一刀切”监管制度,必遭历史的唾弃,扼杀行业发展者,更将成为历史的罪人。
“对网络实施监管,狠批低俗之风,保证网站健康运转”的出发点,无疑是令人拍手称好的。但监管者在防微杜渐的基础上,应理清监管头绪,防范欺诈和虚假信息,狠批低俗之风,和其他部门共同协作规范监管,实施“精细化管理”(借鉴目前“信贷监管新规”之语),才能制定出正确的监管政策(该引就引该堵就堵),才能让行业蓬勃发展,最大程度上迎合国家经济发展需要。
经营性ICPP许可证制度的实行理由
国内目前拥有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两种模式,私有经济有股份公司、私有公司和个体户之分,既然工信部网站管理新规已承认了个人开办网站的合法性,那么为什么网站经营却只允许超过100万的公司才能申请ICP经营许可证,而严格防堵一片红火的个体网络经济呢?
个人网站/网店作为一个门槛低起步快操作容易的创业平台,特别对那些缺乏大资金支持又有许多抱负和梦想的年轻创业者来说,建设个人网站或网店,无疑是最佳选择,而淘宝网的3000千万个网店,本身就说明了个体网络经济已在蓬勃发展,并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个人网站/网店也是一个投资小但利润也少的行业,但对大多数个体经营者来说,却是一个最佳的就业选择和兴趣爱好,也是其生活来源,正如传统经济中的工商个体户一样,如果网站主以此为生,一个月能有2000元的收入,那毕竟也是一份就业机会。如果仅仅为了这一份就业机会,而要花时间、精力和大资金去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显然是不现实的。
再者,目前网络个体经济早已蓬勃发展,但其经营规模无法纳入国家宏观统计数据,其收入也无法纳入国家税务管理范围,显然设计一个对新兴网络个体经济的监管体制是非常有必要性的。
经营性ICPP许可证制度如何实行
在如此现状下,工信部可以邀请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一起设计新的监管引导体制,设立个体工商户(网店/网络段),实施ICPP个体工商户网络特许经营许可制度,在不增加国家行政成本的基础上,利用工商局现有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程序,进行个人网站工商登记,授予ICPP经营许可证,并由税务部门负责税务经营登记,对个人网站主实行三位一体,三证授权的全方位纳信监督管理模式。
经营性ICPP许可证制度的意义
ICPP无疑是目前最佳的个人网站监管制度,它监管的不仅仅是个人网站主,还有众多的网店主,包括淘宝网的3000万个网店主都可以申请ICPP经营许可证。
如果以5000千万网络个体户来测算,每位ICPP网络个体户每月交纳100元税收,那么将为国家每月增加50亿、每年五六百亿的的税务收入,这无疑为解决当前个人网络经营无法纳税难题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解决方式,杜绝了网上交易逃税漏税,加强了国家税务创收。
简单的防堵,只能引得冤声载道,引入ICPP个体工商户网络经营许可制度,以引导代替防堵,不仅促进个人网站蓬勃健康发展,还能多方位加强个体网站主的信息审核和网络监管,恰当地约束网站主的经营行为,让经营者远离欺诈低俗之风,最后还可以加强了对个体网络经济的宏观统计,通过现有的工商渠道和税收渠道,加强对个人网站主的管理监督,同时也实现国家要求的“积极发展、加强管理、疏优于堵”的互联网方针。
当然,针对一种新生行业的体制革新,也许并非工信部所能牵头的。
ICPP与ICP的区别
ICP,网络内容服务商 英文为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简写为ICP,公司经营必须具备的证书即为ICP证。
ICPP,网络内容个人服务商 英文为 Internet Content Personal Provider 简写为ICPP,个人网站经营必须具备的证书即为ICPP证(暂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