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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名字”还好吗?继New Balance商标风波后,乔丹商标案历时4年终落定
等了4年,“飞人”乔丹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果。
今天(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一场长达4年的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作出裁判:判决乔丹公司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迈克尔·乔丹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
对此,迈克尔·乔丹通过路透社发表了公开声明,表示“在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的判决中,我非常高兴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我保护自己名字的权利。”而乔丹体育随后发表声明,表示尊重裁定。
之所以在2012年“高调”指控乔丹体育股份有限侵犯其姓名权,除了维护个人权益之外,另外的原因同其在当年年初,代言了Nike旗下推出的Air Jordon高端品牌,该品牌是专门为乔丹所创立的品牌。而中国媒体习惯将Michael Jordan简称为“乔丹”,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消费者对其的混淆,而乔丹体育在当时则认为,中文“乔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中国媒体的惯常翻译之一。
力的作用是相互的,这起纠旷日已久的诉讼曾令计划上市的乔丹体育这个诞生于福建晋江的本土企业,在通往IPO的道路上荆棘密布。
早在2011年11月,乔丹体育计划挂牌上市,预计募集资金10.64亿元拟登陆上交所主板市场,而在其当年发布的招股书中,对“争议商标”做了相关阐述。而乔丹体育招股说明书的这一点,正成为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之一。最高院认为:招股说明书中,特意提到了这一点风险,说明乔丹公司亦认识到商标可能会和迈克尔·乔丹相互联系。因此注册商标构成主观恶意侵权。
陷入中外商标注册纠纷案的体育品牌并非只有乔丹一家,不久前美国品牌New Balance输掉了官司。但相比于New Balance经历的两次商标风波令其最后退出中国市场和丢了中文名,乔丹则幸运许多。
实际上,早在上世纪90年代,NewBalance就已经进入中国。彼时,用的是“纽巴伦”的译名。而这个名字是NewBalance在中国的独家代理商所使用的中文名称。但后来这家代理商私自扩大产量,生产了大批质量差、便宜、印有“N”字样的复古鞋,获得了巨额利润,还抢注了“纽巴伦”的商标。结果可想而知,NewBalance以代理商严重违反了经销商规则的名义取消了这家公司的独家代理权,同时也退出了中国市场。这是NewBalance第一次丢了中文名。
2003年,NewBalance重返中国,成立公司自己经营,用的则是“新百伦”之名。
但NewBalance最近输掉的一场官司则意味着,“新百伦”这三个字也不再与品牌画等号。
2013年7月,New Balance因侵犯本土品牌“新百伦”的注册商标权被广州中院判令赔偿周乐伦9800万元,其不服上诉后,最终在今年6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新百伦商标权纠纷案,判令新百伦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周乐伦“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权,赔偿周乐伦500万元。而其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需将在其在中国的官方网站及旗舰店上的首页刊登页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尽管新百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但最终法院以NewBalance的中文意译为“新平衡”为由,裁定异议不成立,判决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合法有效。不过,二审结果中赔偿金额被大幅下调至500万元。
同样卷入商标问题的品牌还包括另一家美国知名体育用品品牌Under Armour(简称UA),不过它起诉的对象:廷飞龙体育及其关联公司安德玛(中国)有限公司,并有传闻称UA向其索赔至少一亿元人民币。而对此曾有业内人士认为UA是在前人的教训下,力争在商标权益上的先机,并借此营销扩大在中国市场的知名度。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几年中国体育运动市场迅速发展,国际品牌纷纷入局,国内品牌亦是激烈竞争,而“山寨品牌”的灰色地带则会在消费者体验为核心的新零售趋势逐渐缩小,只要把握品牌力才是企业能够长久发展的关键。
编辑|陈晨